曾任台南縣議員的徐茂喬擔任新化鎮長期間,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借牌競標的廠商獲取不法利益六百多萬元,事後還以「借款」方式索賄九十萬元。台南地檢署十二日偵查終結後,將他及新化鎮公所前代理行政室主任許明傑依貪汙罪提起公訴。
現為新化鎮農會總幹事、五十一歲的徐茂喬,於八十七年三月至九十五年二月擔任新化鎮長;四十七歲的許明傑,則於九十年至九十五年二月,代理鎮公所行政室主任。
檢方調查,徐、許兩人明知廠商楊宗典、林丁文、李碧霞等人,除以自己經營的營造公司參與新化鎮公所工程招標外,還長期向其他土木包工業者借牌圍標,卻仍多次違反政府採購法予以決標,或採取限制性招標的方式,圖利上述廠商。
檢調人員清查發現,徐、許兩人共圖利上述三家廠商一百五十六件標案,總金額高達七千二百多萬元;其中,三名廠商也因此獲取不法利益六百五十一萬多元。
另外,九十三年十二月至九十四年三月間,徐茂喬圖利楊宗典違法標得七件公所標案,承作金額達四百六十三萬多元後,竟然還以「借款」為由,兩度向楊某索取合計九十萬元的賄款。案經台南縣調查站接獲檢舉展開偵辦後,台南地檢署於昨天將全案依貪汙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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