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周久耕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周久耕是眾所周知的「天價煙」局長,因為受賄107萬元人民幣和11萬元港幣而領刑,也算得其所哉。

眾所周知,周久耕作為腐敗分子落馬純屬偶然,並不是制度的勝利。周久耕先是以一句「將查處開發商低於成本價銷售樓盤」犯了眾怒,被網友人肉搜索出他抽的是1500元一條的「天價煙」,加上平日裡戴名表、開名車,與收入嚴重不符,「有關部門」才介入調查。

倘若周久耕不是「出言不慎」,他在今天就很有可能仍然安坐在他的局長位置上,繼續他的名牌生涯、「天價」生涯。這裡面除了權力淫威的強大,便是職能部門噤若寒蟬之下的尸位素餐。

正是從這些角度來審視,我們可以把周久耕落馬視為反腐敗的一個成果,但其中並無可以津津樂道的成分,相反,倒是從側面證明了不少反腐制度形同虛設的悲哀。也正是因此,如果從周久耕的落馬中檢討出「職業監督」體系存在的教訓,並裨補缺陷,則不僅周某人「死得其所」,而且反腐敗庶幾也向制度化軌道真正靠近了一步。

只有制度反腐發揮威力,人民群眾對反腐敗鬥爭才可能充滿期望,才不會對腐敗分子因何落馬產生種種毫不必要的猜測。

(摘錄自《南方日報》2009-10-12。原題為:「周久耕被判11年,何時走向制度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