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本週四(15日)院會將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營業人短漏開發票,未取得發票或保存發票等交易憑證等違法行為,改採限額處罰,罰款最高不得超過100萬元,未來9成以上受罰案件,罰款可望大幅減輕。
此外,除未繳稅或逾期繳稅須繳滯納金外,未來逾期繳稅罰款決定加徵滯納金,2天加徵1%,最高30天加徵15%,30天之後即送強制執行。
行政院週四將通過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將納稅義務人權益保障條款納入專章保障,依政院賦改會改革報告,朝簡化、鬆綁與維護納稅人權益等方向進行修正,包括稅捐機關應在查稅之前,應以書面通知調查者將被調查的事項,不能夠無預警查稅,不過,會同司法機關搜索等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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