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兩岸經濟協議」,正式中英文名稱有待雙方未來協商確定。暫時的英文名字,可以稱它為ECFA(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不採港澳模式,也非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而是屬於兩岸特殊性質的經濟合作協議,不違背世貿組織(WTO)精神。漸進式開放之協議內容,化解一般FTA立即且全面開放之壓力,僅先訂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後再協商,處理較有彈性。

ECFA是以台灣與中國大陸為簽署對象,在不涉及政治立場下之對等關係,係以推動兩岸經濟合作,為台灣經濟發展爭取更有利之條件,而涵概範圍包含商品貿易、服務業及投資自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