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男子吳順任懷疑妻子出軌,竟然謊稱母親過世騙她回家後,潑汽油點火企圖殺人;雖然吳某見妻著火,一度協助滅火,卻仍造成對方顏面受損,留下永遠的傷痛。由於妻子願意原諒他,一審輕判六年;但檢方不服上訴,二審也以不符比例原則加重改判八年。

「我很愛她,並不想殺她,只是想傷害她的容貌,這樣她就不會再有外遇」,目前羈押在台南看守所的卅一歲吳順任,審訊期間還一再否認企圖殺害妻子,辯稱只是一時氣憤打算嚇嚇對方而已;但他的說詞,並不被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所接受。

「對年僅卅餘歲的女性而言,容貌猶如第二生命」,二審法官認為,吳某感情一時受挫,卻不以和平方式解決,竟罔顧夫妻情份,企圖點燃汽油殺害妻子,手段凶殘。雖然並沒有得逞,但已造成妻子顏面受損、輕度肢障及永久難以磨滅的傷痕。一審的判決結果,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吳順任因懷疑李姓妻子感情出軌,今年元月廿二日下午向對方謊稱婆婆過世,要求她返家祭拜。妻子信以為真,當晚回家奔喪,卻發現受騙上當而與吳某發生爭執。吳某先將兒子趕出房間,再取出裝汽油的塑膠桶朝妻子頭部淋下,隨即以打火機點火。

當他看到妻子遭火吻,還以棉被掩蓋她的身體,試圖撲滅火勢,但因滅不了火,於是跑到客廳大聲呼救,鄰居見狀才報警並協助滅火,但李女顏面及全身已有百分之廿五的二、三度灼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