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河南省11個部門聯合發文,要求低收入家庭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以及財產的變動情況,一經發現有瞞報,將實施處罰。所謂財產申報,自然屬國際慣例,卻如「南桔北枳」般的逐漸在中國國內變成一場場鬧劇。

既然低收入家庭享有種種政策性優待,亦為或多或少程度上的財政供養群體,要求如實申報財產與家庭收入、杜絕瞞報以及騙取待遇本無可厚非,關鍵在於,財政供養群體之主體──公務員群體,特別是其中手握權柄、最容易出賣公權攫取灰色利益的官員群體從來沒有被如此大規模地納入申報範圍,更未如此正式地制定處罰標準以裁量,鬆緊緩急之間,予人以「州官可以放火,百姓絕不能點燈」之感。

事實上,在很多地方,無論是低收入家庭的申報,還是在部分地區試點的官員群體的內部定向申報,都不過是搭搭架子、走走過場罷了。對於官員群體,因為利益巨大,更可能成為要挾鑽營的砝碼,即報不報、怎樣報在你,查不查、怎樣查在我。用時下一些網友的話來說,即「不查儘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寶森」,關鍵不在於貪或者不貪,而在於查或者不查。

癥結在於公民權利缺乏。因為公民權利缺失,乃無法主導形成普適性的一體化公平公正規則,乃任由特定機構與人員隨意取捨。有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和財產申報,獨立起來看,未必不是各個環節上的當務之急,而置諸複雜的社會現實,卻令人憤憤,以為是刻意苛待弱勢群體。

歸根結底,要以現行法律法規為依據,落實「一切權利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保障公民合法權利,使得公民意志成為各項社會事務、成為制定各項社會規則的最高準則,各項規則及現實操作程序方能成為公民意志的體現,而並非特定機構與人員意志的體現,諸如財產申報以及政府信息公開等一系列技術性措施,才不致在現實操作過程中變味,淪落為特定機構與人員願意公開就公開,不願意公開就一律列為機密不予公開的遊戲。

(摘錄自《今日早報》2009-10-13。原題:「公民權利缺失下的財產申報鬧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