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水災重創台灣,在積極搶救、安置告一段落後,政府痛定思痛,於日前召開全國治水會議。行政院長吳敦義全日坐鎮會場,並明確表示明年的治水預算將近800億元,所有重要河川都將納入整治計畫。經濟部水利署則強調,將就影響公共安全至鉅的急要段河川,加強疏濬,希望在明年汛期來臨前,完成7,000萬立方公尺的疏濬量。
綜觀吳揆和水利署的發言,凸顯整治、疏濬河川不只是今後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而且由於台灣在每年的颱風季節,幾乎都會造成不同程度災難,因此治水疏濬不只是施政的要務,還更是急務,也就是必須要有時間概念,務必要趕在明年6月汛期來臨前完成疏濬,才能保障河道沿岸居民不受土石流的肆虐,以及下游民眾不致受到淹水之苦。
從這個角度來看,治水疏濬就如同救火一般,乃是必須跟時間賽跑的急務。也許因為有這樣的體認,行政院所提「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立法院在本周一委員會初審階段,針對1,200億元的預算只象徵性的刪減0.3%,即迅速予以通過,以便能夠儘早啟動災後重建的計畫方案。
不過,儘管包括執政當局與立院朝野黨團都對加速治水展現高度共識,但在實際執行階段,是否真能迅赴事功,於明年颱風季節來臨前完成緊急必要的整治疏濬,如果從過去的經驗來看,實在是令人難以樂觀期待。
何以我們對緊急治水疏濬的成效不敢樂觀期待,其中的癥結關鍵,其實就在於政府體系在執行公務時,通常比較在意的是行政程序的完整無瑕,相對的也就比較不會特別注意時效的課題。另外則是在執法任事時,往往拘執於法條成規,不敢變通從權,以致到頭來往往錯失時機,甚至因小失大。
首先就前者而言,關於時間就是金錢這個論述,今天大家都能琅琅上口,企業實務界更是把時效的掌握視為競爭力的主要指標。但是對公務機關而言,即使也瞭解時效的重要性,但他們更在意的,卻是行政程序是否完整。因此我們一再看到,面對一個民間業者提出的申請案件,他們可以全簽各相關部會,蓋了好幾十個印章,經年累月才予放行。對於急如星火的業者而言,如果不想因而貽誤商機,最後只好透過關說、施壓,甚至行賄的方式,以求加速通關。
主管官署面對一般業者申請案件,固然其主體思維是以嚴守依法行政的程序,以免被認為圖利輕縱,但在積習之下,即使面對搶險救災的緊急事件,時效的考量還是無法佔居首位。大家記憶猶新的八八水災期間,高雄縣林園鄉公所因淹水無法發出公文,高雄縣政府卻因而延誤轉發急難救助金給災民,恰是公務員墨守成規,未能苦民所苦、掌握時效的典範。
回過頭來檢討河川疏濬,在這次的治水會議中,包括高雄縣長楊秋興與台南縣長蘇煥智,都曾痛陳目前的法規把河川土石視為是公共財,業者要開挖必須申請與付費,但是八八水災讓各河川中上游堆積大量土石,此時如果不緊急清運,明年汛期來臨必然容易釀災。但如果墨守成規,把清淤等同於開挖,既要冗長的申請程序,又要收取費用,勢必要影響疏濬的時效。屆時一旦釀災,政府恐難逃懈怠不作為的指責。楊縣長甚至以具體事例指證,高雄縣旗山溪旗尾橋河段的土石疏濬,原來水利署河川局採公開招標方式預計可收入逾3,000萬標金,但從今年2月公告,歷經七次均以單價太高而流標,從7月起壓低單價改為變賣,但三次公告仍然流標,第四次則碰上莫拉克風災,因此總結起來自2月起前後歷經十次公告招標,迄今卻是一事無成,標金收入更從逾3,000萬一路下殺到1,850萬元。個案檢討起來,主事者不只一事無成,白忙一場,更為未來的土石水患埋下火種。而旗山溪的事例當然絕非孤例,只是公務員求全無責的代價,卻是政府競爭力的淪喪、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誠不知未來監察院要如何算這筆帳了。
八八水災的確帶來重大傷痛,這樣的危機的確可能帶來改革的轉機。不過公務員的心態如果不改,依然欠缺時間就是金錢的切身感受,法令規章也未做配套調整,可以斷言,台灣的災難還會不斷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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