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扁家洗錢「白手套」的蔡銘杰,涉及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兩案,一審被判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五年,須支付公益金一千萬元給國庫。蔡銘杰放棄上訴,判刑確定,十四日向檢察官繳交一千萬元台支給國庫,換取緩刑,成為扁案中第一位判決定讞、且執行完畢的被告。

檢方指出,為了日後扁案被告判決有罪確定後的執行,以及追繳犯罪所得的問題,檢方已針對是否要對扁家的財產進行扣押,扣押的時程及方式進行研究。

扁家四大弊案,台北地院九月十一日一審宣判。認定扁案不法所得,共計新台幣二億九千二百七十七萬多元、美金一千七百九十三萬多元,合計五億八千多萬元,若再加上扁珍及陳致中夫婦四人,共被併科罰金八億元。

檢方表示,依據貪汙治罪條例規定,為保全犯罪所得財物的追繳、追徵或財產的抵償,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要如何扣押扁家的相關財產,檢方將進一步研究。

蔡銘杰、蔡銘哲兄弟,因大姐蔡美利為吳淑珍大學同學兼死黨,因此與吳淑珍結識,蔡銘哲並在珍的默許下以助理自居,介入龍潭購地、南港展館案,蔡銘杰不僅與珍共同投資股票,還提供帳戶幫助吳淑珍海外洗錢。

蔡銘杰因在偵審期間認罪,使得案情得以大白,法官因此判他徒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五年,並應支付公庫一千萬。蔡銘杰和檢方都未上訴,率先成為扁案首位判刑確定者。檢方昨天傳喚蔡銘杰到案執行,認為他有資力,原計畫就不准他分期繳納。沒想到,蔡銘杰到案,一口氣就繳付一千萬元的台銀支票給國庫,使他可獲得緩刑五年,也成為扁案第一位執行完畢的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