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委質疑政府已與對岸進行協商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以及中國談判代表是否有意提高談判籌碼?導致早期收穫清單項目下修,經濟部長施顏祥表示,經濟部從來沒有對外提過清單。對此發展,我們除了應釐清早期收穫清單的屬性外,也應注意其所涉及的談判時間壓力及兩岸雙方利益損益,自然應該審慎規畫。
基本上,「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具有「優惠貿易(Preferential Trade)協定」之屬性,例如依據「東協與中國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中泰簽署「蔬果零關稅協議」,自二○○三年十月一日起,雙方相互取消HS第○七、○八章的農產品關稅。
過去,大陸片面宣布給予台灣特定水果優惠措施,因欠缺兩岸官方文字協議,台灣擔心北京當局突然宣布中止,或是各地方政府或海關單位不予以落實,無從援引相關國際規範作為保障。
如今,在ECFA架構下,簽署「零關稅協議」,有助於產業與貿易權益。特別是我方主張列入早期收穫清單開放貿易的商品包括「中國稅率高,且台灣有出口利益者」,以及「中國稅率高,但有給其他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國家優惠稅率的項目」,而有意把石化、鋼鐵、面板產品都列進去,可能影響中國相關產業利益,擔心受到台灣產品所取代和影響。
根據大陸商務部的研究結果顯示,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對大陸的GDP增長,福利水準、進出口貿易、貿易平衡、貿易條件以及就業等均具有正面效應,貿易自由化後,大陸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穀物、基礎金屬、汽車、配件、電子產品的產出增加;但是大陸的機械、模具、食品、服裝、鞋類,皮革製品、化工及其它製成品產業的產出會減少。根據估算我方原本準備提出早期收穫之項目一千餘項貨品,占兩岸貿易總額約達七成,因為範圍擴大涉及到的大陸產業利益,也將更為廣泛,勢必拖長兩岸協商所需時間,甚至於產生談判僵局。
再者,早期收穫具有「雙方相互加速取消關稅」之特性,目前大陸企業普遍認為,兩岸已入世多年,建立經濟合作機制必須實現兩岸貿易正常化,對限制類大陸產品解禁,要實行雙向對等開放,如鋼鐵、玻璃等迄今仍無法進入台灣市場反應較為強烈。因此,即使ECFA是兩岸單純的經貿議題,它所涉及的範圍絕對不像過去,只是大陸的惠台政策,而是會涉及到更多大陸對台灣市場互惠、對等開放的需求,這些開放項目的選擇,絕對又牽涉到台灣內部的產業利益重分配。
同樣地,我方有意要求中國開放的服務業包括金融服務業(保險、銀行、證券)、電腦及相關服務業、研究與發展服務業、配銷服務業、民用航空器維修服務、貨運代理服務業。但相對地,我方雖然已經對大陸開放二十五項服務業,但只占台灣行業標準分類──服務業細類四三六項之三六%,未來若大陸要求擴大開放,甚而要求開放涉及學歷認證、專業證照(律師、會計師),或需考量業者調適能力之服務業(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我方如何應對,都應審慎評估。
綜合言之,ECFA早期收穫的談判規畫必須要有「雙向」的思考,不但要思考我們的早期收穫清單要什麼?還要思考中國大陸可能要求什麼早期收穫項目?特別是應對未來協商過程中的「攻」與「防」,研擬必要的選項與應變方案,才能從容應對。
(作者為前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目前擔任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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