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謂「役齡男子」、「徵兵及齡」?

A:男子19歲之年1月1日至36歲之年12月31日止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徵兵及齡為19歲之年1月1日起開始算起。如79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台灣男生,為士兵役之徵兵年齡。計算方式:民國98年(當年)-79年次(出生)=19歲。

Q:何謂「在學緩徵」、「役男出境」?

A:到達徵兵及齡的男子,如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不包括大陸學校),得以延遲徵召入伍;「役男出境」為役齡男子符合「役男出境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台灣前往國外、港澳或大陸稱之。

Q:役齡前可否到大陸地區就學或觀光?

A:依據「接近役齡男子出境審查作業規定」,16歲之年1月1日至18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出境時,護照末頁需核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但無出入境之管制問題。

Q:徵兵及齡之男生,可否留在國外讀書?

A:據「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管理辦法,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不包括大陸)修習學士及以上學位者,可申請再出境,在台灣停留時間不得連續超過2個月。

Q:到大陸學校就讀的男生,需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可准用「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之規定。

A:1、經濟部投資審核委員會核准赴大陸投資之台商之子。

2、徵兵及齡之前三年(17、18、19歲),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共同居住,且於徵兵及齡之年繼續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修習學士及以上學位。

3、本人徵兵及齡之前三年與父母,皆未曾連續在台灣停留超過二個月

Q:經核准赴大陸投資之台商之子,在19歲後需繳交哪些證明文件,才可以「短期返台探親」的理由,申請再出境至大陸繼續就學?向哪個機關申請?

A:1、父母在大陸的在職證明

2、經濟部核發的企業核准公文

3、與父母在大陸的共同居住證明

4、就讀大陸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的在學證明

5、本人及父母入出境日期證明書

攜帶上述證明文件及護照正本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各地服務處)提出申請。

Q:役齡男子可否出境至大陸地區讀書?有無違法問題?

A:1、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規定:(一般)役男未服役者,依法不得前往大陸地區就讀;而經核准之台商之子,符合相關規定則可延後徵召入伍。

2、經政府合法催告6個月後仍未返國者,以妨害兵役致罪條例判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