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實施勞動合同法,雖然可以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不過確實也增加台商的經營成本。在接近兩年的實務經驗中,台商也研擬出一套應對措施。

中國大陸自從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勞動合同法」以來,雖然保障了中國大陸大多數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達到了構建與發展和諧穩定勞動關係的目的。但相對地,卻也造成了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的增加,不利於企業人力成本的控制。

未簽訂勞動合同 需付兩倍工資

為了能安然度過這波衝擊,台商無不戰戰兢兢的因應。從本週開始我們將針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內容進行剖析。首先,我們將就「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所增加的成本與台商的因應對策整理如下:

問題一:未依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的成本

企業若未依規定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依法每月支付員工的兩倍工資,直至與員工補簽勞動合同為止。

問題二:員工試用期的工資成本

企業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自此企業無法再用過去試用期間給付試用期員工較低工資的方式來降低人力成本。

問題三: 未依規定強制投保社會保險的成本

企業若未依照規定為員工投保社會保險,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可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問題四:拖欠工資或未足額支付工資成本

企業拖欠工資或未足額支付工資,必須依法支付50%至100%的賠償金。

問題五:違法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的解雇成本

企業若違法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必須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與違法解雇成本,必須支付兩倍工資。

問題六:年休假成本

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企業仍須依法支付員工工資。

建立簽約流程 防堵日後糾紛

為了避免上述原因所造成的企業人事成本暴增,台商大多採取以下的幾項措施來加以因應,藉以提升企業的工作效率,增加企業的競爭力。

一、建立完善而嚴謹的內控、規章制度與績效考核體系。

二、根據不同職掌的員工訂定不同的勞動合同。

三、從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到終止,都必須訂定標準的作業規範,並且定期審視與修訂。

四、謹慎地進行員工招募甄選與任用作業,做好選人,用人,育人的品質管理。

五、嚴格地管控並做好員工的離職管理,避免員工離職後產生無謂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