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買了開放式基金不到一個月就贖回的投資者,可能要被加收懲罰性贖回費。此舉主要為了抑制短期交易,並引導基金投資人能夠長期投資。

大陸證監會公布《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允許基金管理人可自主選擇對持有少於一周、少於一個月內贖回的基金持有人,分別加收不低於贖回金額1.5%和0.75%的贖回費。

鼓勵後端收費模式

《上海證券報》報導,根據此管理規定,從費用結構來看,仍保持現行的申購費(認購費)、贖回費基本費用不變,收費標準也不變。不同的是,新規定調整收費模式,鼓勵後端收費模式(贖回時再扣除申購費用)。

據瞭解,大陸銀行辦理基金申購費率一般都在1.5%左右、贖回費率約0.5%;管理費率約1.5%年費率,按日計提,在基金公司公布的基金淨值裡已經扣除,投資者不需另行支付。

根據規定,基金的申購費可以採取在基金申購時收取的前端收費模式,也可以採取在贖回時從贖回金額中扣除的後端收費模式。

持有三年可免收申購費

據報導,後端收費往往比前端收費還高,對基金公司和銷售機構有一定吸引力,但根據新規,隨著投資人持有時間的延續,申購費會不斷降低,持有三年以上甚至可以為零。

此外,對於持有期低於三年的投資人,規定基金經理人不得免收其後端申購的費用。證監會相關人員對《上海證券報》表示,這兩項規定一個降低基金長期持有人的交易成本,一個增加了短期交易的贖回費,都是意在鼓勵長期投資。

這也是大陸證監會首次對開放式基金銷售費制進行全面的規範。同時,認可基金公司向銷售機構支付傭金的做法。

據統計,今年第三季,大陸新基金單季發行31檔,募資1230.84億元人民幣,較第二季增加52.19%,繼2007年第四季以來,新基金單季募集規模首次再上千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