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環境污染,環保署建置了環境法規,汙染物標準檢測方法,以及很多排放標準、飲用水水質標準(屬於性能標準,performance standards)。除政府制定必須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外,由民間及業界參與自願性標準,在過去20年也蓬勃發展,包括ISO 14000系列的環境管理系統,環保標章、能源之星標章以及奈米產品標章等。

為因應國際貿易及永續發展,我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增列柴油小客車及高排氣量機車排放標準,開放柴油小客車及高排放氣量機車進口。最近更因應歐盟危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廢電機電子設備指令(WEEE)及新化學品註冊、評估及管理指令(REACH)。

我國碳足跡標章推動亦與國際ISO標準同步,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推動國家永續發展政策以國際環境公約及標準訂定進程為配合依歸:例如:ISO TC 207於2008年開始碳足跡計算國際標準化作業,預計2009年年底提出第一版草案,2011年在會員大會中通過碳足跡計算作業標準。我國亦配合此一國際組織進程,設定2009~2010年為碳足跡自願標示及能力建置之時期,等到2011~2012年,即可與ISO同步,進一步達到證明標章及推廣實施之時期。

國際環境公約的國內法制化是國家追求永續發展重要的一環。「溫室氣體減量法」的擬定,是具體的因應,其中排放清冊的提報、排放盤查、登錄、查證制度等均必須與國際之標準一致。

我國國家永續發展指標與聯合國建議指標同步,除政策綱領、行動計畫外,每年公布一次的全國永續發展指標是與全球標準必須有效連結的重要工作。2008年我國人均CO2排放量指標較2007年減少4.77%,即為一例。目前永續指標有42項,2009年將依聯合國建議項目,增列到90項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