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某大學女學生與共同租屋居住的學長情同兄妹,日前卻控告對方以手指性侵,還導致她罹患憂鬱症;儘管男方否認,但因沒通過測謊,一審被判三年半。二審女法官卻發現女方事後曾主動幫學長過生日,還多次傳簡訊表達關心,懷疑女方的指控不實,改判無罪。

二審受命法官賴純慧甚至還認為,雖然女大學生曾被診斷罹患重度憂鬱症,但因醫師出庭作證說,性侵案的被害人通常會盡量避免與加害人見面,如果主動與加害人聯繫,不排除被害人對加害人有好感,因此無法證明學長利用女生不能抗拒性侵。

合議庭還發現,女大學生曾多次主動對學長示好,不僅走路時會勾對方的手,搭機車更熊抱緊貼學長,讓外人易誤以為兩人是情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