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議會一日三讀通過,全縣路邊停車格前半小時由廿元降為十五元,宜蘭縣長呂國華再加碼提案修正「宜蘭縣路邊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一旦通過,將創全國縣市路邊停車前十分鐘免費措施。
交通隊長李坤祥表示,近來有部分縣民反映,車輛因上下客及裝卸物品,在路邊收費停車格短暫臨時停車,就需畏繳納半小時的停車費,頗不便民,盼臨停能免收費。
呂國華知道後,指示縣警局辦理。李坤祥說,這項便民措施,必能促進路邊停車收費路段消費商機。
李坤祥強調,在議會未通過實施前,在路邊收費停車格停車者,有下列情形且停車時間不超過三分鐘者不開單;停放車輛駕駛人在車上或車旁,經詢問無停車意圖,且願意在三分鐘內將車輛開走者;利用停車格位上下客及裝卸物品,經詢問動作完成,即將車輛開走者;車輛停放在停車格內,雖駕駛人不在車上或車旁,惟有開啟閃黃燈且在三分鐘內將車輛開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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