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鎮內埔大坑排洪道上游,地主賴錦忠整地將樹木砍除欲種植番茄,並請鎮公所將有攔沙設施的排洪道填平,充作聯外道路,地方居民擔憂洪水氾濫成災投訴抗議;地主表示,土地申請程序合法,同意將排洪道恢復原狀,但私有土地要怎麼利用,是他的自由。

內埔大坑排洪道位於埔里鎮牛眠里,鄰近國道六號埔里交流道,四十多年前林務局為防止土石流進下方聚落,興建攔砂壩與寬約八公尺的排洪道,曾鴻明等三名地主考量聚落安全,無償提供土地,桃芝、七二水災期間,排洪道發揮作用,引洪水排進烏溪,避免災情擴大。

但曾鴻明近日發現,排洪道上游另名地主賴錦忠等人砍伐大片山林,將排洪道當作聯外道路,運送土方及林木,排洪道上原有攔沙及減緩水流的凸起構造物,賴竟向鎮民代表會申請工程款,未經原三名地主同意,擅自鋪設水泥,萬一大水一來,失去涵養功能,將直接衝擊下方聚落。

地方居民指出,排洪道本來就不是行走道路,原有攔沙設施被破壞,人車可以長驅直入,將為內埔山林帶來浩劫,內埔大坑被水保局歸類為土石流潛勢野溪,理論上不能開發,雖然賴錦忠口口聲聲說開發合法,但反觀這次八八水災,造成土石流的元兇也口口聲聲說「合法」啊!

經鎮代潘英輝、埔里鎮公所協調,賴錦忠同意將排洪道恢復原狀,如排洪道因重車出入而受損,他願意負擔工程費,但仍強調「私有地要蓋什麼、種什麼是他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