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失業都已經沒錢了,還要我繳國保保費?」國民年金上路一年,已有四百多萬人參加保險,但收到民眾最多的抱怨就是誤認為「政府搶錢」。勞保局表示,國民年金除了老年給付外,加保期間還有身心障礙、死亡的給付保障,失業民眾切莫忘記繳費忽略自身權益。

陳先生的兒子失業已經半年,做爸爸的常聽到兒子抱怨經濟壓力很大,「沒工作了還要繳國保保費!」沒想到兒子今年七月意外過世,只留下兩個未成年的孩子與十年沒有上班的媳婦,連辦後事的錢都不知道去哪找,未來生活更是前途茫茫。

直到有一天陳先生看到國民年金廣告,趕忙向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很快地在九月就領到了近九萬元的喪葬給付與每月四千五百元遺屬年金,讓陳先生喜出望外,「錢雖不多,但卻讓我們感到有活命的機會,生活在台灣真的很幸福。」

勞保局表示,很多人以為繳國保保費只是為了六十五歲領老年年金,事實上在加保期間內若發生重度以上身障或死亡事故,就有身障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等權益。除了陳先生的個案之外,在這次八八風災,也有許多參加國民年金的民眾,正值壯年不幸發生意外,不過至少都能讓家屬得到經濟上的協助。

當然對於失業民眾來說,覺得已經沒有工作收入,還要增加一筆支出,心態上似乎不能接受,其實政府有許多配套措施,失業民眾如果因為暫時沒有收入,無法繳納保費,十年內的欠費都還有補繳權利,逾期繳納期間雖然會加計一些利息,但保費繳清後,仍能請領各項保險給付。至於家庭經濟收入較低者,勞保局建議可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申請是否符合保費減免標準,只要審核通過,每個月的保費就可以少繳一點,不但紓緩經濟壓力,也保障了個人與家屬的經濟生活安全,千萬不要輕忽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