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智標下南山人壽,為了資金是否有中資,社會關心,主管機關傷透腦筋;TDR(台灣存託憑證)在台掛牌引起熱潮,連大陸民營企業都想來台發行TDR。准還是不准,這下政府又要再想破頭了。政府要為「中資」傷的腦筋,會越來越多。

根據陸委會對陸資的定義,無論是直接持股或透過第三地層層轉投資的間接持股,只要超過三成,或者沒有超過三成但具有控制性持股都算是陸資。似乎非常簡單明瞭,但重點在:這三成的陸資又要如何界定?再者,政府有可能查出層層控制之後的最終資金受益者嗎?

以博智而言,背後大股東中策集團在港掛牌,而中策最大個人股東張松橋是大陸的「西南首富」,似乎已有中資的影了。張松橋是百分之百的大陸人,事業基礎全部在大陸,但他又拿了英國護照,變成「英國人」了。這,該如何認定?

如果拿事業發展基地做判斷標準之一,顯然行不通,因為,那些在大陸「長大」的台商,不是都算中資了?如果拿血統判斷,更不通,這年頭,沒人看血統論資金來源的,更何況,要避這點,用人頭就可輕易規避。

再者,現在所有的企業都「善加利用」租稅天堂,成立各種投資公司,而且往往層層投資;一家美國公司的大股東是某一開曼群島登記的A公司,而這家A公司的投資者又是在維京群島登記的B公司,然後B公司大股東又是…,最終的投資者可能是大陸的某企業。要查,實在有點難,連6A總裁彭淮南都要說「很難百分之百正確」。

硬要分中資、台資、外資…,哎,不是自找麻煩、自縛手腳嗎?把中資視同外資,對基於政策考量與國防安全等因素,不能讓外資投資的產業,或限定外資投資比例的產業,就依規定來。否則,人家真要搞你,繞幾個圈進來,你還是查不到,這種規定,意義實在不大。

更何況,不論外資、中資、台資,把錢拿到台灣買下企業或資產,這些企業還是在台營運,創造的就業機會、附加價值,還是留在台灣,好像也不能說是啥壞事吧?總不會有「包藏禍心」的中資,花大錢在台買個企業,接著就把它結束,「陰謀製造」台灣的失業吧?

未來,政府還要面對大陸民營企業有意來台發TDR第二上市,是該准還是不准的難題。直覺上,哦,大陸企業來台撈錢,當然不可,政府如准,大概會受到不少責難;但換個角度看,讓台灣的資本市場更活絡、投資人可享受大陸高成長的利益,兩岸三地資本市場更形融合,也是正面利益。而且,這與政府拚命鼓勵台商回台第一、第二上市,又有什麼不同?政府不論准或不准,都要有一套有說服力的說法。

中資總是牽引著台灣敏感的神經,當政策上分出中資與外資後,就無法迴避這個問題。政府要面對的中資難題,現在,才開始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