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鼓勵金融、石化、服務、紡織、機械等10大產業台商到福建投資,其中包括鼓勵台灣壽險公司以合資或參股的方式到福建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以及成立保險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但是壽險公司的台資比例不能超過50%。
鼓勵台資證券公司到福建設立法人或分支機構,但限於從事A股、B股、H股和政府、公司債的承銷,而台資比例不得超過3分之1、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台資比例不得超過49%。
目錄鼓勵金融、石化、服務、紡織、機械等10大產業台商到福建投資,其中包括鼓勵台灣壽險公司以合資或參股的方式到福建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以及成立保險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但是壽險公司的台資比例不能超過50%。
鼓勵台資證券公司到福建設立法人或分支機構,但限於從事A股、B股、H股和政府、公司債的承銷,而台資比例不得超過3分之1、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台資比例不得超過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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