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昨天對扁案一審更換法官做出「合憲」解釋,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表示,此釋憲案「形式上看似不利、實質上則部分有利」,他肯定此釋憲確立了「法官法定原則」的憲法精神;「重罪不能成為單一羈押理由」這一部分則有利扁以後主攻沒有「逃亡之虞」。

民進黨昨日也發出聲明指出,此重大矚目案件,大法官會議延宕許久後,經社會壓力才作成解釋,令人遺憾。

民進黨表示,即使解釋文內容認為不能單獨重罪羈押,卻未能作出違憲宣告,實有所缺憾。民進黨將本諸解釋文內容,持續推動《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修法,以保障人權,並盼法院准許扁免予羈押。

鄭文龍評估該釋憲案「利弊各半」,「法官法定原則及重罪不能成為單一羈押理由這兩點都是我們勝。」他說這符合當初扁陣營的釋憲目的。

鄭文龍指出,大法官肯定重罪羈押不能成為「單一」羈押理由,必須同時「兼具」有逃亡、滅證、串證等要件,讓台灣司法人權保障又向前邁一步,也對扁案有利。他呼籲二審法官盡速停止羈押陳水扁,並表示未來扁案司法戰場的著力點,就是證明陳水扁沒有逃亡之虞。

鄭文龍也遺憾大法官仍有幾點未解釋,包括台北地方法院違反「大案不併小案」;違反「專庭不併普通庭」;違反應由十八個刑事庭庭長召開的審核小組會議,卻僅由五位刑事庭庭長做成併案決議等,他指後續將考慮重新提出補充解釋,並持續提出停押審理、抗告、補充解釋等司法途徑。

扁辦幕僚肯定大法官解釋朝保障人權的方向,但還是遺憾大法官迴避了對聲請人進行中案件的具體解釋,導致扁案相關人仍陷於模糊的法律空間,失去人民所期待的「定紛止爭」功能,「沒有適用到個案上,還是有點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