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兩高(最高法院、最高檢查院)公布最新刑法翻修及解釋結果,過去官員親屬靠勢受賄的法律模糊地帶不復存在,「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樣有罪。此次修正新增了13項罪名,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都會被認定觸犯刑法;此外,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也屬有罪。

16日開始適用的《刑法修正案(七)》共涉及14個刑法原條文;其中,新增9個條(款),相應增加9個罪名。其次修改的9個條(款)中改變罪名的有4個,可以繼續適用原罪名的有5個。配合《刑法修正案(七)》的《罪名補充規定(四)》共確定罪名13個。

有些大陸國家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打著老公、老子的旗號為請託人辦事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事發後,配偶、子女說收財物為他人謀利益之事是背著老公、老子辦的,老公、老子說不知道此事。過去這類案件難以處理,但此次新增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就可以辦這些「背著老公、老子」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人。

背著老公收賄不再無罪

此外,一些已離職的大陸國家工作人員,雖然不具備大陸國家工作人員的身分,但他們或者其近親屬及關係密切的人利用其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透過其他大陸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同樣也可能觸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買賣個人資訊可能觸法

此次刪修刑法還加入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類似台灣的個人機密保護相關法律。舉例而言,從去年3月開始,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在廣州某電訊公司工作的便利,將機主資料等資訊非法出售給他人,獲利近萬元。

此後,李某非法出售機主資訊的行為並未收斂,又連續出售4份手機機主資料給黎某,黎某獲取資訊後轉賣給私家偵探公司。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日前以「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