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規模最大,歷史最悠久(超過八百年)的德國法蘭克福書展,於本月十四到十八日登場。由於今年的主題國家館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至於台灣出版人的參展新聞,備受新聞媒體關切,特別是關於台灣的參展單位的「名稱」問題。的確,參展單位的名稱是很重要,孔老夫子說過,「必也正名乎」。然而,參加國際書展,我想,除了正名,讓全世界都看見台灣之外,參加國際書展最重要的目的,應該是圖書版權的買賣。
好比說,此次出訪法蘭克福的台灣參展單位中,多了一支龐大的團隊:政府出版品。政府出版品預計展出一二三種圖書,占台灣館全部展出的一六三○種平面、數位出版品的七%。政府出版品能走出台灣,參加國際書展固然可喜,若還能贏得國際社會的關注,更是可賀。只是,國際書展並不是一個志在參加,亦或者靠著參展來爭取台灣的國際能見度的外交場合(雖然近幾年來台灣的政府單位很愛以文化藝術作為柔性外交的主打訴求),而是一個在商言商的商業活動。
我以為,社會輿論都把台灣出版人參加書展,特別是國際大型書展的目的給搞混了。或許是近年來台北國際書展逐漸走向圖書銷售,而非版權洽談的運作模式,讓一般民眾誤以為,參加書展,就是去書展上看看有什麼值得買的書,趁便宜多買一些。民眾如此想也就罷了,要是政府也如此想,那就大有問題了。
國際書展做為一個圖書商展,最重要的是圖書版權的買賣。也就是說,參加國際書展是為了推銷自家的作品(當然,也順便去買回其他國家的優質作品),就好像台灣的電子大廠每年四月參加在德國舉辦的漢諾威電子大展一樣,是為了去賣自家的產品,不是為了去宣揚國威,或替台灣爭取外交空間與正名。
民間出版社參加國際書展,縱然外銷圖書版權困難,至少可以承購版權(雖然近幾年因網路崛起,直接在書展購買版權的作法也逐漸減少了,書展比較像是聯誼會),對其公司營運,有業務功能,最重要的是,費用自理,花自己的錢要去哪裡,沒人能過問。雖然,我對於台灣的出版社參加國際書展也多半抱持志在參加,或者購買外國作品版權為主要目的感到不妥(台灣之所以能在法蘭克福書展享有一席之地,是因為台灣乃是各國作品的版權購買大國,自然備受重視)。
然而,政府單位出門,花的可就是人民百姓的預算,應該接受公開監督,如果是無效的外出參訪活動,即便所花的經費只有數百萬,也應該從嚴審議,亦或者在活動行程上多加一些要求。如果,政府出版品參加國際書展,只有陳列展出的功能,只想打著「強化台灣形象,傳揚台灣的真善美」出去參加國際書展,沒有更為實際且有企圖心的規畫,那還不如不要出去,把參展的經費省下來補貼台灣本土優質創作的外譯與出版推廣工作。
最近幾年,中國大陸為了讓自家本土創作走出去,邁向國際,可是大手筆的編列預算在頂尖作家的作品外譯出版上,更積極爭取成為世界各大國際書展的主題國家。同樣的經費,幫忙台灣的好作家走出台灣,進入國際閱讀市場,讓全世界的讀者看見台灣的優質作品,讓這些優質作品發揮文化影響力,會比讓一百多本政府出版品參加法蘭克福國際書展來得更有效益。畢竟,在那浩瀚如海的法蘭克福書展中,光是一百多本政府出版品能起什麼效益,也令人感到疑惑,最怕只是出國去買個自我感覺良好,那就太浪費納稅人的稅金了。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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