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爾夫發展百年以來,愛打球的人總是知道,要完成一回合的比賽,必須完成18洞,而不是9洞或是10洞。到底為什麼要打18洞才是一場完整的比賽,則很少人知道標準答案,總是莫衷一是各有說法。
其實,18洞的答案很簡單,解答也很清楚。早期高爾夫發源地蘇格蘭,因為擊石入洞才有高爾夫球的發明。那為什麼一定是要打完18洞才算結束比賽呢?則是因為打球的人喝醉了。
蘇格蘭除了發明高爾夫,還盛產威士忌,因為蘇格蘭當地十分濕冷,一邊飄雨一邊打球是常有的事情,有些時候還會下冰雹。為了禦寒也為了熱絡比賽,總是在比賽的過程中飲酒作樂。擊球入洞從早玩到晚,再加上威士忌不斷入口,喝醉酒是常有的事情。據說,當時打高爾夫到第18洞的時候,除了天色已晚,天氣變得又冷又黑,並且大家也喝得差不多了,所以比賽就比到第18洞戛然而止。
也因為有這樣的緣由,再加上蘇格蘭隨著大英國協國勢漸長,將高爾夫比賽推到英國以外的國家,也才有現在打18洞是一回合比賽的規定。當然,目前各大比賽,最大也最忠實的贊助商,通常來自於酒商,應該也有這樣的歷史淵源吧!
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