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為追回扁家在瑞士的二一○○萬美元黑錢,日前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將扁案起訴書英譯本及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書寄送瑞士司法部門。特偵組指出,此舉是為證明這筆鉅款,確實屬於犯罪所得。
特偵組指出,要瑞士檢方將這筆錢還給台灣,前提是先要證明錢是犯罪所得。而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及陳致中夫婦等人,前經特偵組以貪汙、洗錢等罪嫌起訴,也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罪確定,這都是我國司法機關的正式公文書,有助於瑞士檢方偵辦時參考。
不過,特偵組表示,目前仍未正式向瑞士司法部門提出返還扁家黑錢的要求,原因是扁案仍未經我國法院判決定讞,且扁家在瑞士疑有上億美元資產,其中究竟有多少錢屬於犯罪所得,仍由特偵組調查中,也就是說,要請求返還多少黑錢,還是未知數。鑑於我方及瑞士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特偵組迄今尚未提出返還的要求。
另外,特偵組強調,司法是國家主權的延伸,但我國與瑞士並無正式邦交,亦未簽訂司法互助的條約或協定,因此,雙方是以非正式的管道進行個案的司法互助,特偵組非常重視雙方的合作管道,處理此事都相當低調並力求保密,將在我國與瑞士雙方的司法程序告一段落後,才會向瑞士提出返還扁家黑錢的請求。
特偵組說,不只扁案如此,針對拉法葉艦軍購弊案,瑞士檢方之前也凍結軍火商汪傳浦家族在當地銀行的存款,金額高達五億美元以上,因雙方司法程序尚未終結,且必須證明這筆錢是軍購回扣等犯罪所得後,才可能將錢追回來。
特偵組表示,扁案起訴書英譯本及一審判決書中文本,已於日前透過司法互助管道寄送瑞士司法部門,寄送判決中文本的原因,是判決書包括主文、理由及附件,厚達一千多頁,且其中涉及許多法律的專有名詞,翻譯耗時,為了讓瑞士檢方盡早了解我方的司法判決結果,因此,日前已將中文判決寄送瑞士司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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