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子英雄》是台灣近來絕無僅有的精緻大戲。不僅劇情曲折緊湊、角色多元且生動,在金鐘獎中大勝而歸,可說是不負眾望。然而,在當前幾乎社會大眾都把焦點放在幾位得獎人的表現,以及該劇與高雄市成功的立下城市行銷典範之外,筆者以為《痞子英雄》一劇深層的社會意義,也是值得深思反省。
痞劇本是典型的「好警察抓壞人」的警匪片。劇終,包含國會議長等壞人通通落網,大快人心。表面上看來彷彿「正義」得到伸張。然仔細回想,我們就可以發現其中「正義」是被扭曲的。
關鍵就在於劇中的所有的是非對錯等價值都是由兩位主角(陳在天與吳英雄)與他們周邊的密友(如陳琳、藍西英、小馬)等人來界定的,而不是真正建立在公正且公平的國家法律之上,相反的,國家的司法與警察制度卻是一再地遭受破壞。事實是,儘管陳、吳兩人都具備了嫉惡如仇的特質,但是,只要是他們認為是值得信任的朋友,就算是明顯的罪犯也可以被同情且縱容。譬如他們與三聯會長與其千金陳琳之間的關係,始終未曾真正劃清。作為旁觀者的我們不禁懷疑,這難道不正是一齣「警匪一家」的戲碼?
至於小馬、雷慕莎等角色,本都是殺人不眨眼的殺手,也都被刻意美化成至情至性之人。我們可同意殺手當然也有人性。但難以接受的是,他們始終並沒有為過去的行為道歉、懺悔,而只是因愛上了主角才改變自己的行為。換言之,普世道德與正義並沒有真正獲得彰顯,只有私人之間的情感才是可貴的。
陳在天劫囚救父應該是本劇的最大高潮之一。這也正是最足以呈現出《痞子英雄》中狹隘、片面的正義觀。作為警察的陳在天發現在獄中的三聯會長原來是他自己的親生父親,在兩難之中,終於選擇背棄了他自己的警察身分,而與黑道聯手計畫劫囚。其理由是因為他們相信三聯會長是被誣陷的,而且當時的司法單位已經被滲透,因此會長將得不到公平的審判。但是這個理由當然不成立,否則豈不意味著我們社會上每一個懷疑司法之公正性的人都可以憑私人武力去干預司法的正常程序。何其荒謬!
陳在天與吳英雄都是警察,但連他們都不能堅信司法的公平公正,又不能挺身而出捍衛警察工作的尊嚴,終於徇私枉法,任由自身的私情蒙蔽理智而不能克盡職守。正義究竟何在?
筆者不能猜透劇組的用心深意。也許他們只是為了求一個戲劇上的張力,那麼大家不妨一笑置之。但也可能這正是他們眼中之台灣的真實寫照,甚至因此透過戲劇手法予以挖苦、諷刺。如果是這樣,那《痞子英雄》就真的值得關心司法與政治問題的台灣民眾思之再三,並引以為鑑了。
(作者從事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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