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銀行對於分食大陸金融市場都已積極部署,希望在兩岸金融MOU簽訂後,可立即衝刺。但大陸的金融環境和台灣差異很大,即使參股成功並掌握經營權,也可能在內部管理上踢到鐵板。3年前花旗銀行參股廣東發展銀行的例子,值得借鏡。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可望於今年內簽訂,台灣各銀行如久旱逢甘霖般欣喜若狂,台北股市中的銀行類股也是一片人氣大好,漲聲不斷。

當然,「錢」進大陸早已是台灣各銀行業者亟欲擺脫台灣過度競爭、尋求突破的最好機會。目前來看,兩岸簽訂MOU之後,台灣的銀行業者有三種方式可以進入中國布局:成立分行、成立子行與參股大陸的銀行。

其中,富邦銀行已經率先透過香港富邦銀行,成功的參股廈門市商業銀行,布局的速度最快,令其他銀行業者羨慕不已。

參股陸銀 暗樁多過明碼

參股大陸的銀行,當然是快速分享中國市場大餅與獲得經營經驗很好的方式之一,過去幾年,國際知名銀行早已將觸角滲透到大陸的各個銀行,並且尋求參股機會。在這些合作案例當中,有的國際銀行只是單純的投資或提供部分領域經營上的know-how,並不參與所投資銀行的日常經營;有的國際銀行則是取得經營權,實際參與所投資銀行的經營。

採取何種方式,當然取決於合作雙方的需求、各自的策略與談判的結果。幾年的合作下來,有的合作方案相當成功,引進國際銀行戰略夥伴者獲得了國外先進的銀行經營技術,提升自身的銀行競爭能力,參股者也獲得了優渥的投資報酬;但也有的合作方案,雙方各懷鬼胎,各自為政,最後參股者經營策略推動困難,被參股者員工士氣低落,競爭力比尚未合作前更差。

在眾多中外銀行合作案例當中,很值得參考的就是3年前花旗銀行參股廣東發展銀行的例子。

2006年底,花旗集團與IBM信貸、中國人壽、國家電網、中信信託、普華投資等企業組成的投資者團隊,共同出資242.67億人民幣,認購重組後的廣發行85.5888%的股份,花旗銀行也同時取得了廣東發展銀行的「經營權」,看起來對於花旗銀行來說是個相當好的交易。

交易完成之後,很快的花旗銀行就從全球調派了各個領域的專家到廣東發展銀行,擔任包括總行行長(相當於台灣的銀行總經理)、副行長(相當於台灣的銀行副總經理)與部門主管等,人數最多的時候有超過20名花旗的人員進駐,幾乎占據了該銀行各個業務部門的主管職位,除了一個「資訊部門」是中方怎麼樣都不肯讓花旗的人員參與之外,其他的部分廣東發展銀行都展現高度的配合度,讓花旗的人員擔任各部門的主管,一切看起來都相當順利。

銀行有義務保護客戶資料

一如花旗一貫的訓練與要求,這些進駐廣東發展銀行的花旗專家們,必須在很快的時間針對廣東發展銀行的情況做出了解、分析,並且提出未來發展的策略與行動方案。

因此,這群專家們開始要求部屬提供各種銀行的資料,包括:客戶的分類、貢獻度、各分行過去的業績數據等等,這些都是了解銀行現況很基本的資料。

但是,這群花旗專家們都得到部屬相同的回答:「我們不可以提供這種資料給你們!」剛開始,少數花旗的主管以為這是他的部屬故意刁難,後來才發現,所有的花旗人員竟然都拿不到銀行任何跟客戶有關的資訊,花旗的人員也無法從自己的電腦連接到銀行的資料庫。

原來,就在花旗銀行的人員要進駐廣東發展銀行之前,廣東市政府的黨部就派員召集所有廣東發展銀行的中、高層幹部上了一門課,課程的名稱是:如何保護客戶的資料。而保密的對象不是外人,竟然就是花了大錢獲得「經營權」的花旗銀行人員。這種在台灣不可能會發生的事情,在中國卻是很普遍且理所當然的,這就好像讓你開車卻要蒙上你的眼睛一樣的荒謬。

只有黨部才有「人事權」

接下來花旗人員認為,我只要將那些刁難而不願意配合的「壞份子」換掉,換一些願意聽話的人員進來,應該就可以解決問題,更何況銀行的總經理還是花旗銀行的人,換個人應該不是難事。

於是花旗的主管們開始跟廣東發展銀行的人事部門提出要換部屬人員的要求,人事部門的回覆是:「只有黨部才有更換人員的權利,花旗的經營權是不含人事權的。」

這就是中國大陸,「一中」可以各自表述,「經營權」當然也可以各自表述,你認為經營權應該涵蓋人事權,我認為經營權是不涵蓋人事權的,現在你在中國的領土上做事,當然要遵循我的規範。哇!再一次的讓花旗人員大開眼界。

3年後的現在,雖然總行行長還是花旗派駐的人員,但是當初進駐廣東發展銀行的20多名花旗人員已經剩下不到5個人了。

就像台灣的一句閩南諺語:「猛虎難敵猴拳」,花旗參股廣東發展銀行的實際案例值得台灣的金融機構思考,未來進軍大陸時,該採取何種策略與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