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全額保障日前敲定,延長至明年底為止,但為避免道德風險,加上累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的考量,存保擬對要保機構同業拆款,收取特別保險費,並同時訂定免收標準,只要同時符合「當月對民營事業放款平均餘額,與上個月平均餘額相較,成長率在0.5%以上」等三條件,當月的基本保費和超額保費,都不會收取。
其中同業拆款的基準額度,為同業拆款平均餘額的120%。同拆規模在基準額度以下的要保機構,依照基本費率收取,費率從0到萬分之7不等;若超過基準額度,則依照超額費率收取,約萬分之12.5至萬分之37.5之間。
據悉,考量到配合政策,強化銀行放款能量,財金部會將銀行放款成長情形,作為特別保險費得免收因素。至於另兩項免收的要件,分別為近一期申報的資本適足率在8%以上,及當月逾期放款比率在2.5%以下,或當月逾期放款比率3%以下且與前月相較,逾期放款比率有降低者。
在存款全額保障實施期間,要保機構若是有違反法令、並經主管機關處分,或有金融監理措施所列應限期改善事項,經主管機關通知者,存保將視情節輕重,加收萬分之5至萬分之300水準的懲罰性費率,收取期間至主管機關通知已改善為止。
去年第四季由於全球金融海嘯衝擊,國內數家民營銀行因存款戶資金大挪移,金管會祭出全額保障措施,實施至今年底。儘管目前銀行流動性風險已大幅降低,支付系統也正常運作,不過,由於全球和國內經濟金融情勢尚未完全回穩,加上鄰近地區新加坡、香港等全額保障期限至2010年底才到期,為避免資金競爭,金管會日前決定再延後1年。
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