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羅淑蕾條款」引發的爭議,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要求黨內建立「不分區立委問政公約」,立意很好,但這個「公約」決不應是「提醒、規勸」不分區立委與「黨意」相左的言論,而應是懲處違反「民意」的言論。馬英九以英國內閣制,作為設置「不分區立委公約」的理據很奇怪,因為英國並沒有不分區立委;此外,馬主席還說英國「經黨揆同意,(國會議員)可以表示不同意見。」但目前深陷黨內議員私帳公報「報銷門」醜聞風暴的英國首相布朗,面對黨內議員逼宮的「不同意見」,是不會經過他「同意」的。
事實上,「不分區立委」角色的政治學理,係出自選舉制度中的比例代表精神,易言之,政黨比例代表的最重要精神,係從少數及弱勢出發,以民主取代多數代表制強調的多數統治。就此而言,即使黨內多數不同意不分區立委意見,也應尊重他們的「異見」。
國民黨若真要制定「不分區立委問政公約」,不妨參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三一號,該解釋理由書明示不分區民代的憲政角色,「旨在使中央民意機關有部分代表,於行使職權時,不為地區民意所侷限;而能體察全國民意之所在,發揮維護國家整體利益之功能;並使政黨…選出才德俱優,聲譽卓著之黨員任中央民意代表,為國家民主憲政建設,貢獻其心力。」清楚闡明不分區民代的角色在維護國家利益而非政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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