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根據中國商務部估計,兩岸簽ECFA後對大陸國內生產毛額(GDP)可增加二七○億美元,台灣的GDP則可增加六九億美元,因此,得出台灣「得不償失」的結論。真的嗎?可以這樣看嗎?當然不行─因為,沒常識!

在政治鬥爭、軍事戰爭領域,多是零和遊戲,你的得就是對方的失,對方的得是你的失。但,在經濟與貿易領域,卻多能創造雙贏局面。你的得未必是我的失,我的得也不必建立在你的失上面。簡單講,雙方可一起得利,達到雙贏。這點,其實也是國際貿易分工的比較利益最基本的原則。

因此,把大陸獲利二七○億美元,說成是台灣的「失」,既不了解經濟運作原則,更明顯的違背國際貿易比較利益原則。更何況,台灣也有「得」,GDP增加六九億美元。那句「得不償失」,顯然不成立。如果不存在互利雙贏,全球那麼多國家爭簽FTA(自由貿易協定),不是頭殼壞了嗎?

再者,拿兩岸經濟體的獲利絕對數值作比較,得到大陸獲利多,也是一種「誤用數據」的作法。兩岸經濟體大小差距近十倍,大陸GDP是四兆多美元,台灣是四千億美元,這種牽涉到經濟體大小的數值,必須把此因素考慮進去。在考慮經濟體大小後,台灣GDP是增加一.七二%,大陸是○.六三%,用這個數據看,台灣獲利顯然較大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