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標準工時職位常發生加班費、休假等問題,引發勞資糾紛。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近日共同公布「湖北省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辦法(辦法)」,對於任職特殊工作的職工有了明確的保障。
這次「辦法」實施的對象分為兩類:一是不定時工作類,包括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長途運輸人員、計程車司機等勞動者;二是綜合計算工時類,包括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不能實行標準工作時間的行業。
相關負責人表示,某一日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但總實際工作時數不可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時間需視為加班時數,資方應以勞動者時薪的150%支付薪資;在法定假日安排職工工作,資方需以勞動者時薪的300%支付薪資。另外,將對職工的工作時間有所限制,包括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等。
「辦法」還規定,企業需事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採取何種工作方式;另外,企業還需公示批准公文,公示時間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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