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廿六日偵結起訴年底三合一選舉第一件現金賄選案,涉案的潘姓婦人,廿天前涉嫌在屏東縣泰武鄉住處,以每票一千元向三名選民買票,期約投票給某縣議員候選人,檢察官經過連日偵查,依違反選罷法將潘婦起訴,並具體求刑一年六個月。

至於涉嫌收賄的三人,其中否認收賄的連姓婦人也被起訴,另兩名坦承收賄的莊姓、葉姓選民則獲緩起訴處分,但要接受兩場各四小時的法治教育。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啟勝日前接獲檢舉,指山地鄉鎮縣議員選舉從十月六日開始就有人在買票,經派員蒐證,檢警調第一波傳訊涉嫌行賄的七十八歲潘姓婦人及收受賄款的連姓、莊姓、葉姓女性選民等四人進行訊問。

潘姓婦人涉買票 求刑一年半

經過檢警調交叉訊問並出示蒐集證據資料,潘姓婦人坦承十月六日晚間在屏東縣泰武鄉住處內,以每票一千元向三名選民行賄,要求她們投票給第十一選區泰武鄉某縣議員候選人。連姓選民否認收賄,但莊、葉二選民承認收受賄款一千元,並且交出賄款扣案。

據調查,潘姓婦人與縣議員候選人有親戚關係,檢警調還懷疑有人利用禱告等集會場所買票,除陸續約談相關人員外,也要追查候選人是否涉及買票行為。

屏東地檢署表示,這起賄選案是年底三合一選舉全國查獲第二起賄選案、第一件迅速起訴案件,目前屏東地檢署由警方提報的情資有五十四件,其中分案偵查的有卅二件,檢察官正全力調查中。

屏東地檢署目前接獲的賄選情資,除了現金買票外,還有疑似送禮物、免費招待吃飯、旅遊等案件,檢察官快速偵結此案,是要讓選民知道檢警調會積極偵辦賄選案,一旦查獲賄選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同時可併科一百萬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