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的助學貸款其實並不容易申請。2007年的一項資料顯示,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者只有三成能夠成功獲得貸款,占總學生數的13%,而不是官方預計的20%。

這不但顯示了大陸國家助學貸款僧多粥少,更深層的問題是:承擔風險的是銀行而不是國家,而近來大學生失業問題日漸高升,銀行擔心呆帳壞帳,難怪不願意提供更多「粥」了。

曾有論者指出,美國助學貸款之所以運行得較為順利,是因為貸款資金直接由國家支付,或是由州政府以及聯邦政府承擔95%風險擔保金。換言之,美國的銀行若遇到學生違約100元,至少可以拿到95元,銀行沒有後顧之憂,當然願意貸款。

反過來看大陸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它是由國務院批准實行,但是國家只負責補貼貸款的部分利息,而由各商業銀行自籌資金並提供貸款、承擔風險;此外,由於是「信用」助學貸款,無須擔保或抵押,而銀行的審核、調查、催收等各項手續一道都不能少,對銀行而言比一般商業貸款更不如,當然無意願承擔。

即使是新制增加了風險擔保金,銀行也只能從100元裡面拿回15元,這15元又只有7.5元是中央政府支付,其他由學校或是縣級政府財政機關負責,與美國相比,大陸政府負擔的風險顯然太小。另有一點必須考慮:大陸地大人多,信用管理機制又尚未完善,一旦有學生蓄意「落跑」,對銀行來說,追討的成本可能都遠高於追到的貸款。

因此有論者建議,積極探索助學貸款管理新模式。除了由政府、銀行、學校負責管理助學貸款以外,社會其他部門和機構也可參與。例如澳大利亞由稅務機關、新加坡由「中央準備基金貸學金」的半官方社會保險機構、馬來西亞由負責勞動人事管理的「公共服務部」,承擔發放和追討助學貸款工作。吸納稅務機關、社會保險等機構的好處是,學生不會再回到學校,但只要他有工作,必定會接觸到稅務和保險,因此它是一種有效的強制手段,可自動扣收貸款,充分發揮社會機構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