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輿情監測室近日發布《2009年第三季度地方應對網絡輿情能力排行榜》,對當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和熱點話題中相關地方政府的應對能力進行了評估。透過對這一結果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有效輿論監督的某些制度前提。
結果是,政府應對總體較為得體的事件有:重慶打黑風暴、雲南陸良事件及慎用「不明真相」標籤;政府應對有待進一步加強的事件是:山西煤礦改革「國進民退」、新疆烏魯木齊「針刺」事件;政府應對存在明顯問題的事件有:內蒙古赤峰飲用水污染事件、陝西鳳翔血鉛事件、吉林通化通鋼暴力事件、河南新密農民工「開胸驗肺」。
由此可以看出,部分地方政府在處理其管轄區內熱點公共事件時,對輿論的反應基本上是消極的,甚至是抗拒性的。這種心理是由其立場決定的。
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一些地方政府會成為很多公共事件的主角?常態政府應該是一個中立政府,基本職能是充當裁判員,解決民眾之間的糾紛。不過中國的一些地方政府卻非如此。這些地方政府主動地成為利益一方。當另一方提出異議時,當然就消極對待。無法指望這樣的地方政府官員對輿論做出良性反應。
不過,一些地方政府對輿論的抗拒倒也說明,輿論正在發揮作用。地方政府所抗拒的輿論,也真正發揮了監督的效力的輿論,很大程度來自地方政府權力所無法「到達」的媒體,比如「中央媒體」,現在又有部分網絡媒體。
普遍有效的輿論監督發生仍有待各方努力。一些地方政府本身在執政過程有強烈的傾向性,容易捲入利益衝突中。正是這種制度環境導致輿論監督的難度,養成了一些地方官員蔑視輿論的心理。
有效的輿論監督也已經找到某種生長渠道。相信如果人們,包括更高層面的政府願意看到輿論監督發揮更多的作用,那就更應該支持並寬容那些真正準確傳達民意的輿論,包括網絡輿論,因為這是突破地方輿論封鎖的利器。
在地方政府捲入含有利益衝突的公共事件之中時,能讓大量的媒體都能起到輿論監督的作用。假以時日,那些此前不重視輿論的地方官員們將領略有效的媒體監督力量,進一步形成對輿論更可取、更積極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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