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警察局實施六年條款,五十七名官警陸續調動,不過有多名卅日調動的小隊長反彈很大,他們在舊單位努力破案十個月,調到新單位一個月後,就要被新單位打考績,考績怎麼會好,明年考績獎金恐怕會少三萬多元,影響甚大。
人事室解釋,七月有多名內勤組長退休,為了統一作業,才會延至十月異動,至於打考績一事,會要求新單位考量員警在舊單位的表現,才不失公平。
十八名小隊長、偵查佐昨天向新單位報到,卻有不少人敢怒不敢言,一名資深小隊長直言,大家都很配合長官政策,但是為何選在打考績的前一個月調動,為什麼不是在年初呢?
小隊長說,他在原單位努力抓賊十個月,破案不少,本來考績可以拿到甲等,如今調動新單位,工作一個月後,十二月就要打考績,試想,他的考績會是甲等嗎,在長官不認識他,加上甲等員額有限制之下,他一定被打乙等。
小隊長說,考績若是甲等,明年可領一個月全薪六萬多元,若乙等,獎金減半,也就是三萬多元,事關權益,怎能不令人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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