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以來,大陸幾位「小人物」的遭遇受到了廣泛的關注。以開胸驗肺來維權的工人張海超,以斷指明志來抗議釣魚式執法的司機孫中界,往前追溯,還有2003年春天慘死在廣州收容所的職員孫志剛、因殺妻冤案坐牢11年的治安巡邏員佘祥林等等。這兩三天,小人物的名單上又多了一位:據報導被昆明市城管隊員圍毆致死的三輪車夫潘懷用。

「小人物們」之所以值得關注,不僅僅因為他們個人或死、或傷、或苦的不幸遭遇,更因為他們的不幸突顯了當前大陸社會諸多制度性、體制性的問題,如張海超案中的職業病鑑定與賠償問題,孫中界案中的執法者非法取證問題,孫志剛案中的收容遣送制度以及整個社會體制對農民工的歧視,而潘懷用案則再度暴露了城市管理制度的嚴重缺失。

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大陸當局開始重視「法治」,1997年中共十五大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和任務。十多年過去了,大陸的法治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也獲得了整個社會的關注。

但不容諱言,「小人物們」的存在,既說明了現行法律的缺陷、執法的失當,更突顯若要實現真正的民主法治,大陸當局需要下更大的決心,邁開更快更大的步伐。孫中界和潘懷用兩案都牽涉城管,大陸的城管擁有廣泛職權與權力,卻缺乏法律規範和有效監督,多年來已累積了龐大的民怨民憤,潘懷用案發生前,昆明市正在推動城管改革,命案的發生是一大警訊也是一大諷刺。

「小人物們」之所以需要被重視,因為他們是「小人物」,因為他們不是權力精英,他們的命運和所處的社會地位有密切的關係。有評論者曾指出,大陸的法治建設有「權力導向」的弊病,也就是立法掌握在權力精英手中,主要是為官商服務,缺乏對升斗小民的關注,還遠不是「權利導向」的法治。

「平等」本是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以人為本、和諧社會更是胡溫掌政以來揭櫫的理念與目標,在法治建設中把目光朝向普通老百姓,實現法律的「權利本位」已經刻不容緩。近來,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關注「同票同權」、「同工同酬」、「同命同價」等問題,無疑是可喜的現象,我們期待這些改革以及如《國家賠償法》等法案能盡速制訂與落實。

「小人物們」之所以具有重要意義,還因為他們的案件反映了大陸社會新的變化:個人維權意識的提高、社會輿論監督(呈現在網路,也在主流媒體中有所反映)對政府的制約作用以及若干開明官員和政府部門的與時俱進、從善如流等。有人說,孫志剛案開啟了大陸立法的人本思潮,9年多過去了,現在看來這個思潮還需要滲透到整個政府部門,更期盼過程中不再需要以付出人命為代價。

台灣在政治社會轉型過程中,也有無數這樣的「小人物」,如王迎先案暴露的警方刑求、湯英伸案突顯的都市原住民族處境和幾次巨大煤礦災變的數百名死難者等等。兩岸類似的社會轉型經驗都說明了:權利不會天下掉下來,需要民眾的集體努力,而任何標舉改革大旗的政治工程,如果不能真正以人為本、尤其是以普通百姓為本,這樣的改革都有可能異化、有可能變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