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牛肉壓力愈滾愈大,不到一天光景,府院原採「不修法」的強硬底線,突然門戶大開,對國會五點要求「全部採納」。表面上,抵制美牛內臟絞肉入台的聲浪,似乎佔了上風;但從政治實力和立法慣例來看,在《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上迂迴讓步,以低調取得台美議定書只送立院備查的默契,恐怕才是馬政府企圖解套的算盤。
對馬政府來說,危機處理牛肉進口,策略很簡單,國安會秘書長蘇起上週三搬出國際法,斬釘截鐵強調,「台美牛肉議定書」的效力,位階高於國內法;言下之意,不管國內法律怎麼修,若和外交締結的條約、公約、協定牴觸者,以後者規範為優;朝野黨團再怎麼修法也很難改變既定事實。
面對蘇起的說法,立委黃義交、吳清池等紛紛跳腳,死咬「議定書」只是貿易性質的行政協議,效力當然遠低於國內法,國會絕對有權置喙修改限制。
立法院法制局長劉漢廷也強調,議定書若屬行政協定,效力低於國內法,因此立法院若是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限制美國牛內臟進口,就是以國內法為優先,行政部門必須重新與美方議約。
台灣外交情勢特殊,國際法和本國法之間位階孰高孰低,從未有定論,但誰當家誰就贏,卻始終是鐵律。李登輝時代與多明尼加先簽了《引渡條約》,事後回頭要國會認帳,被當立委的陳水扁大罵違憲;但扁當總統後,也因和巴拿馬總統簽「自由貿易協定」,要求國會追認,遭國民黨立委告到監察院。但各項公約協定無不安全過關,只備查不審查。
說穿了,府院高層的想法是,朝野協商只要修改的條文,不要太離譜,讓黨內立委向選區鄉親父老交代,再低調取得「送立法院備查」的默契,只要議定書不變更為「審查」,美國牛風波應可低調落幕。只是,美牛風暴在民間、甚至執政縣市長間都形成「共識」,修法內涵與文字,能不能真如國安高層的如意算盤,輕鬆過關,大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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