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許春安昨天表示,我方將會在12月舉行的第四次江陳會中,與中國大陸簽訂兩岸租稅協議,但不能立即生效,必須等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25條之2之後,得到立法院的授權,協議內容才能生效。
許春安表示,中國大陸的對口單位並不是財政部,而是稅務總局,他先前已經與大陸稅務總局國際司副司長談好「原則」,雙方要採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架構,我國已經和16個國家簽約,中國已與90多國簽有租稅協定,架構很固定,但雙方的課稅主權分配的內容,要等到雙方正式談判之後才能夠確定。
我國過去和其他國家簽租稅協定,法律上都採用稅捐稽徵法第5條,簽訂之後立即生效;這次是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必須得到立法院的授權之後才能生效。
依照慣例,等租稅協議生效後,兩岸可交換所得課稅資訊,共同打擊利用第三地逃漏稅的租稅規劃,對雙方稅局都有很大的幫助。
未來雙方確定租稅主權分配之後,大陸台商在被二邊稅局查稅、執行「移轉訂價」時,可避免被重複課稅,有利於台商確定租稅成本,專心於經營。
許春安說,大陸有70萬個稅務人員,相對台灣的1萬名,真是多得驚人。大陸的稅務總局在揚州有一個稅務人員訓練中心,我方希望未來可以派人至揚州參加受訓,了解大陸如何查緝移轉訂價,大陸在這方面比台灣有成效。
此外,雙方企業可以互享租稅優惠,台商匯回股利、給付權利金、給付利息給台灣母公司的扣繳率會降低。而我國一般的扣繳率為20%,與其他國家簽租稅協定之後都降為10%,未來對中國大陸是否也會降為10%?許春安說,要等協商之後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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