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訂11月2日展開的第四次非正式ECFA協商延後,不過在兩會確認,包括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兩岸漁業勞務合作、農產品檢驗與檢疫、以及產品標準化檢測與認證合作等4項協議,主要內容、協議架構、合作領域及方式後,陸委會強調「ECFA將會成為第四次江陳會談,雙方進行意見交換議題之一」,顯示「爭取於下半年談起來」,仍是雙方當前努力的目標。

可行性研究是重要步驟

但值得注意的是,日前在四川成都舉行的兩岸關係研討會上,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正式表示「願與台灣方面協商,近期內完成兩岸專家的共同研究」,顯示在兩岸進行「正式諮商」之前,仍然必須安排「共同研究」。

因此,台灣應積極準備溝通「共同研究」議題與策略,才有利於兩岸兩會框架下之正式商談。

基本上,「可行性研究」是各國推動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前的重要步驟,主要目的是向兩國政府部門提供建立自由貿易協定所帶來的機會和挑戰等有價值的資訊。同時,促進加強兩國貿易關係和促進經濟發展的最佳方式的決策制定。

大陸提出三個適應主張

對兩岸而言,雖然兩岸共同研究將延後兩岸進入正式協商的時間,然而就政府高層於明年春天完成簽署的指示而言,若無法在正式協商前進行充分的溝通並建立對爭議性問題處理原則的共識,則在正式協商過程中可能因為對爭議性問題之歧見,而更加拖延談判進程。特別是藉由共同研究會議,兩岸除可確定ECFA之「協議名稱」和「定位」等敏感問題之外,更應釐清下列問題:

第一,大陸提出「具有兩岸特色的制度化安排」,而該主張根據溫家寶在今年3月「兩會」期間的主張,應包括「三個適應」。一是要適應兩岸關係發展的情況;二是要適應兩岸經貿交流的需求;第三要適應兩岸經濟貿易的特點。台灣有必要藉由共同研究掌握「兩岸特色」背後的談判策略原則,才能釐清ECFA協議內容如何適應兩岸關係現狀與台灣產業經濟和民眾對於開放時間之關切與疑慮。

要使對岸理解我方困難

第二,由大陸商務部研究報告顯示原本大陸已認定我未遵守WTO規範,而對農工產品(2000多項)設限,在此情況下,我方政府為爭取民眾支持,堅持「對台灣有利」、「絕不開放830項農產品」、「敏感類產品不開放」等政治承諾勢必將面對中國要求開放之壓力。換言之,台灣也將面對經貿正常化與國內共識的兩難問題。對此,台灣有必要藉由共同研究會議提出我方「不開放」的內部困難的有力論述,使對岸談判代表能理解ECFA的結構性困難,並尋求妥協之空間。

共同研究具有向兩岸政府部門提供協商應涵蓋之項目、應秉持之原則等資訊,進而引導技術性協商。因此,應積極準備溝通議題與策略才是。

特別是根據中國與哥斯大黎加對擬商談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進行可行性研究之經驗,雙方成立聯合工作組後召開了三次會議(由官員與智庫參與之正式會議)討論與修訂研究報告,才完成共同研究。對於「爭取下半年談起來」且面對ECFA談判時間壓力的兩岸而言,應該力求於短期內與大陸正式啟動「共同研究會議」,才能在第四次江陳會時正式啟動ECFA協商。

(前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研究所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