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偵辦北縣汐止市「保儀大帝祭祀公業」登記弊案,懷疑汐止市長黃建清等官員不法讓不具資格的祭祀公業順利登記,事後部分土地經縣政府徵收,祭祀公業所得的六千萬元補償金,竟有兩百萬元疑為市長所挪用。檢方六日以被告身分約談黃建清等人到案釐清資金流向,清查是否涉及圖利、收賄。

檢方昨日同時傳喚汐止市公所民政科科員張漢民、烘內里里長陳銘德、土地代書吳仁惠、保儀大帝祭祀公業管理人蔡宏昇等四名被告,全案由檢察官漏夜偵訊,除陳銘德飭回,黃建清、張漢民、吳仁惠、蔡宏昇及一家高爾夫俱樂部經理廖月桂共五人向士林地院聲押。

調查顯示,保儀大帝祭祀公業擁有汐止地區十餘筆土地,現值逼近十億元。管理人蔡宏昇為使土地登記為祭祀公業所有以利變賣,多次向市公所申報,卻因資格不符屢遭駁回。後來市公所民政科承辦人員換成張漢民,蔡宏昇委由代書吳仁惠提出申報,竟順利過關,不久後部分土地遭徵收,蔡宏昇因此獲得六千萬元補償金。檢調追查發現,這筆補償金原應屬祭祀公業派下員,但卻有近兩千萬元流入代書戶頭,代書再匯一百萬元給烘內里里長陳銘德,另將兩百萬元匯到與市長黃建清有關的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