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日昨做出「罰娼不罰嫖」條款違憲的解釋,建議行政機關「協助性工作轉業」,作好「職業訓練配套措施」,減少經濟弱勢的女性,從事性交易。然而郝龍斌市長即對媒體表示每個地方有不同的特性,從台北的角度來看,並不適合性工作專區。

不容否認的,罰娼不罰嫖釋憲文與是否設置性工作專區不能混為一談,尤其「台北並不適合有這樣的專區」更不能被解讀為台北不能有色情。只是,我們不能理解市長為何要在短促的時間內作出如此專斷宣示。

台北市色情業幾乎無所不在,而市政府長期掃黃又究竟掃走了多少色情?至於市長所謂台北的特性,難道台北的特性就只適合現今坊間盛行性交易的化明為暗方式?其實,現行主管機關對性工作者的管理方式就是眼不見為淨的半放任方式,究竟主事者亦知道這是涉及某種程度的社會需求問題,而非單純的行政管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