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於今(9)日赴立法院報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金管會,爭取列為ECFA早期收穫清單內容揭曉,銀行業的人民幣業務、保險業的532限制、和放寬證券業的持股比,為我方與對岸溝通時,優先爭取開放的重點內容。
根據金管會提供給立法院的報告指出,金融業在大陸地區經營有許多限制需要逐一克服。以銀行來說,外資銀行要經營人民幣業務,需開業滿3年,且申請前2年,必須是連續獲利;至於證券業方面的限制,主要是在投資比重上,包括參股、持股、投資比,均有設限。
而保險業最大的障礙在於「532條款」,就是進入大陸設點的保險公司,資產須達50億美元、經營年資達30年、且在大陸設立代表處連續2年以上,才能設立外資保險公司。
另據了解,金管會的書面說明部分,主要是根據大陸現有的法規限制而言,近來根據業者的反映,也有許多實務上的問題,將透過ECFA的談判去爭取解決。
以保險業來說,目前外資保險合資對象只限1家,導致原有的大陸合作對象不願意增資時,台灣業者想要透過增資擴大規模,卻很難使力;在券商部分,在外資券商不可在大陸設立分公司、參股券商持股不得逾1/3等限制外,從發展業務的角度著眼,經營A股經紀、自營、融資融券、資產管理等業務,將是實務上,業者希望可以鬆綁的項目。
先前一度傳出,金融業是否列為早期收穫,出現變數,但金管會強調,根據經濟部的幕僚作業,早已把金融服務業納入。
報告也指出,部分大陸金融機構公開表達,有意來台設點,因此大陸「理論上」會將金融業,也列為ECFA早期收穫項目協商;不過,由於我方的金融服務業在WTO入會承諾時,是彩取已開發國家的標準,因此能提項目相當有限。
且考量到兩岸金融市場,存有結構性的差異,將堅持「加權對等」或「實質對等」的作法,來安排,衡量的指標主要包括: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幅度、金融機構的家數,以及資產規模。
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