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11)日將召集37家外銀在台分行主管,討論修改外銀管理辦法,增訂母行對在台分行的流動資金承諾、提高在台分行BIS要求及最低營運資金門檻,最重要的是:新台幣授信限額的計算基礎由總行淨值,改為在台分行淨值。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受問時表示,兩岸簽署MOU前要先修改一些金融規範,如外銀在台分行要從總行淨值,改為分行淨值。金管會主委陳冲說明,就是要修改「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未來陸銀來台的管理辦法也會完全比照外銀的部分,所以是有階段性的修法。
陳冲表示,修改外銀管理辦法,其實是金融海嘯後一直研究的問題,尤其看到英國、冰島的金融紛爭,且依照WTO的審慎原則,決定修改外銀管理較不足的地方,修法內容也已先會中央銀行的意見,並不是最近或是因應MOU才要修改。
他在向行政院長吳敦義報告時,吳敦義問及陸銀來台是否適用外銀的規定,陳冲回答說當然一體適用,但陸銀部分會新訂定陸銀來台設分行及辦事處的管理辦法。
現行外銀在台營運資金最低門檻是新台幣1.5億元,新台幣放款限額是以總行淨值為計算基礎,限額則是比照國銀,如單一自然人授信不逾淨值的3%、單一法人則是15%、同一關係人及關係企業則是淨值40%。但在金融海嘯下,往往總行出問題,淨值快速下降,各地分行則出現資本不足、授信風險過大問題。
陳冲說,原本外銀在台的授信限額是以分行淨值為限,是在首任金管會主委龔照勝任內,才改為總行淨值為計算基礎,現在只是改回來;37家外銀中,大部分都有極高的營運資金,所以新規定影響的銀行家數不到10家。
金管會預計在今日找外銀開會,討論辦法修正方向,最快明(12)日金管會委員會討論後,進行法規預告7日,若無太大修改意見,下周四即可望在委員會中討論公告,即可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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