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進入「和平發展」的全新階段,經貿關係往來不斷發展,貿易總額從1978年的0.5億美元上升到了2008年的1992.2億美元。但兩岸金融合作遠落後於兩岸需求,直到1987年才開始有兩岸通匯業務出現。「大經貿小金融」的不平衡發展格局,嚴重影響兩岸經貿關係的發展及台商在內地的投資布局和競爭力。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為兩岸金融合作鋪陳了新的管道,加速了金融合作的進程。當前,《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定》已經簽署,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的磋商已經進入最後關鍵。

金融合作迫在眉睫

目前兩岸銀行業往來十分有限,僅限於通匯、授信融資、匯兌等幾種業務。根據金管會統計資料,2002年兩岸金融往來金額僅為200.11億美元,而2008年1月至11月兩岸往來金額上升至3170億美元。加強兩岸金融合作,共同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已經迫在眉睫。貨幣兌換問題也備受關注。當前兩岸經貿往來主要以美元作為支付與結算手段,按美元匯率折算間接形成人民幣與新台幣之間匯率,貿易往來諸多不便。實現兩岸貨幣自由兌換,將兩岸的貨幣流通、兌換納入兩岸金融監管的體系,已勢在必行。授信融資方面,中國人民銀行在1994年開放了台資財團在大陸申請開辦銀行。貸款融資是台商融資主要管道,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是大陸銀行向台資企業放款的主要形式。大陸對台商貸款一直持極為謹慎的態度,一方面是由於台資企業大多為在台商在大陸設立的子公司,信用資訊累積不足,造成在融資方面對企業評估難以進行;另一方面則由於台商在大陸廠房多為租賃,業務量成長迅速,但擔保品不可能同步增加,難以滿足大陸銀行要求提供的擔保。融資成為限制台資企業發展的難題。可利用外資銀行在台分支機構對台灣母公司資信的了解,對台資企業融資提供連環信用擔保,最後由大陸銀行提供貸款(鄭昕,2005)。但由於有第三方介入會使銀行為台資企業提供貸款的成本上升。因此目前台灣銀行在大陸布局,主要是為了給在大陸台商提供金融服務。

台灣的聯合徵信中心發展多年已較為成熟,而大陸央行的徵信中心發展和建立較晚。一旦兩岸加強金融合作,允許銀行互設分行並使用徵信體系,企業與個人的徵信資料將會有實質上的流通,能夠有效地緩解台商的融資難問題。

大陸保險市場潛力巨大,而台灣保險業發展已進入成熟期,市場進入相對飽和狀態,要想生存發展必須進入大陸市場,大陸保險業也需要借鑑台灣保險業的產品種類、銷售管道、資金運用管道和管理理念等。一旦「大中華區域性保險市場」逐步成形,將能與北美、歐盟的保險市場鼎足而立。

證券業方面,台灣正朝大型化和專業化方向發展整合,允許大陸和台灣股市相互投資,有利於增加兩岸投資組合的分散程度。大陸證券市場目前投機性較高,加強兩岸證券業合作,能有力促進大陸股市健康理性的發展。

農村金改相互借鑑

一般金融體系之外的獨立金融制度,實行有效的信貸政策。在台灣,由於農業佔經濟比重日益下降,加上WTO的衝擊,農、漁信用部財務狀況不斷惡化,台灣遂導向回歸農業為取向的農業金融改革。農村金融也是大陸「三農」的核心問題之一,大陸的農村金融問題逐漸嚴重,體現在農村資金的嚴重外流,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難,以及農村存在較高的金融風險。台灣在農村金融改革方面先行一步,構築了比較完善的滿足農業經濟發展及農民金融需求的農村金融架構。今年的中共中央一號檔,提出了加快發展多種形式新型農村金融組織新一輪發展的要求,這方面也需要加強兩岸金融合作,相互借鑑兩岸農業金融發展過程中的經驗取長補短,將能促進兩岸農業的穩定增收,更有效地解決三農問題。

2006兩岸經貿論壇已達成未來簽署MOU的共識,認為需要加速建立兩岸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監管機制,針對兩岸金融監理和貨幣清算制度進行磋商,推動兩岸簽訂具有比較緊密關係的經濟合作協定。國際金融危機使兩岸金融業所處的市場更加複雜化,有必要加強資訊交流與風險管控共同應對危機。兩岸簽署金MOU並修正相關法令可讓兩岸金融合作順利進行,切不可一拖再拖。

為金融合作突破口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是在世貿允許框架內,規範兩岸經濟活動,進行兩岸類似自由貿易區的經濟合作,主要內容包括貨物、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合作等領域。兩岸金融合作是兩岸經貿關係的核心,簽訂MOU之後就會有金融市場準入等一系列問題,將可能放入ECFA談判。兩岸金融合作大陸方面可以考慮到台資的特殊性,相應降低門檻,放寬其到大陸申辦金融機構的標準,如降低銀行、保險業準入的總資產要求等。大陸可以率先在上海開放兩岸貨幣自由兌換,實現局部貨幣自由兌換,開放台灣金融機構上海辦事處升級為分行,吸引更多台灣金融機構入駐上海。上海證交所也可跟台證交所合作推出兩岸指數基金等產品相互掛牌。貨幣機制方面可建立大陸與台灣「央行」溝通管道,在大陸增加新台幣兌換業務經營網點,透過兩岸金融機構共同協商,選定一家台灣之銀行作為人民幣清算行,讓其他銀行可以間接開辦相應人民幣業務。以銀行業作為突破口,重點加強兩岸銀行業的合作,不僅能解決兩岸經貿關係發展中遇到的極待解決的一些問題,同時也為其他金融領域之間的合作提供經驗和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