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在「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協商內容增加「危機處置」,未來對於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問題與障礙。
金管會強調,三項備忘錄文本中均明定備忘錄是提供雙方相互合作的基礎,不具法律約束力,為尊重民意,金管會將於備忘錄簽署後,陳報行政院轉請立法院備查。
金管會今天將赴立院財委會報告MOU,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將出席。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說,會中將會請賴幸媛報告目前的進度,及未來發生問題時,危機處置機制是如何。
金管會指出,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三項備忘錄文本內容,在金融專業部分已完成協商。
依國際慣例,三項備忘錄文本內容包括資訊交流、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等合作事項,但並不涉及市場准入之條件,不過金管會在這次報告中,增加危機處置一項。
金管會指出,「危機處置」是指對於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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