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兩次的專欄中,筆者談及了單一首長的選舉制度(特別是總統選舉)應考慮朝絕對多數決制的方向規畫,這悠關台灣的民主品質。本篇文章,筆者則想針對國會的選舉制度、改革的問題,提出一些看法。
台灣現行選舉制度為類似日本選舉現制的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唯我國不分區議席比率較低),在區域立委選制設計有利於大黨的多數決制,在不分區立委部分讓民意等比例投射,期達成「民意比例性」與「議事效率」折衷。
這樣選制,相對於○八年之前立法委員選舉所採取「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SNTV)」,可說已有長足的進步。SNTV是在一個中型選區中,有多名立委的應選名額,角逐者只須在相對得票部分,得票擠進應選名額數即可當選(不考慮婦女保障名額),其一般被認為會有利於激進與偏鋒訴求的候選人出線,而且有嚴重的選票不等值的情形(某選區應選五名,第一高票的張三得票三萬,第五高票的李四得票一萬,前者的選票為後者的三倍,但在立法院卻同樣只有一個席次)。這樣的選制既不能促成中間溫和社會的形成,也無法照顧比例性的民意價值。
而在○八年立委選舉改採「兩票並立制」立委選制後,最明顯的改變就是大量淘汰了偏鋒候選人。但卻也形成了新的問題,即這樣的選制明顯不利小黨(尤其在區域立委的部分),於是如台聯、親民黨、新黨等小黨均出現被邊緣化的情形。好處是這種較鼓勵兩黨制的選制,「可能」會帶來較好的議事效率(但實際上因為藍綠對立的因素,這個效果也不明顯);但相應帶來的缺點就是,使得兩大黨更缺乏監督的力量,有平衡政治作用第三勢力更難形成(當國民黨、民進黨都不爭氣時,人民就束手無策)。
此外,國民黨在區域立委的得票率五三‧五○%,當選席次率卻為七七‧二二%,相較民進黨區域立委得票率三八‧二%,當選席次率只一七‧八%。可見單一選區的相對多數制,的確是有利大黨的選制。從好的一方面來說,也在國會構成了一個穩定、過半數的多數黨。僅管有不分區「比例代表制」的調和,但不分區席次過少,最後的結果仍然大幅違反比例性原則。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的不比例性,非但在台灣如此,在英國、日本亦然。但以台灣藍綠對立、統獨僵持激烈的程度,選擇一個「不比例性」這麼高的選制,筆者是有些擔憂的。少數民意沒有辦法等比例的進入國會,等於是缺乏體制內的發聲管道,長久下來對國家認同、政府穩定、政治監督都會產生影響。
陸以正大使日前為文,呼籲我國立委選制改為「比例代表制」,筆者認同背後精神。但考量到台灣人民普遍已習慣「選人」投票方式,亦有個人難以參選的憲政問題,因此提出「比例代表制」另一種形態,也就是德國式「單一選區兩票聯立制」,不妨可作為思考選制改革的藍本。
「兩票聯立制」投票方式與現在一模一樣,都是一票投給選區候選人,一票投黨。差別在政黨的總席次只以政黨票來計票。總席票與區域立委當選席次的差額,就由不分區立委補足。舉例言,若乙黨的政黨票得票率為四○%,則總席次為四五‧二,則該黨的總席次即為四十五席。若他已在區域立委當選卅席,則再由不分區立委遞補十五席。由於總席次完全看政黨票,實質上就是比例代表制。只是當選人的產生不完全由政黨名單來排序,選民也可由「區域立委」選舉,優先讓能伸張地方民意的立委當選。
當然,立委選制的改革涉及修憲,其中還有許多配套措施,諸如不分區與區域立委席次的調整、進入門檻的設計、婦女保障名額等需要研議。而加上選制變動涉及政治利益的重洗牌,這也是影響選制改革是否成功的因素。加上要達到修憲的高門檻,也是不容易的政治工程。但憲政制度的精練本就不是一朝一夕之功,還是要強調的是,不論如何,鼓勵類似制度改革的公共討論,是台灣民主要更精緻的前提。(作者為律師,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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