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有投書認為護士若叫病患不呼喚全名,可能造成看診不便,耽擱看診時間,誤了看診效率。筆者認為,把隱私權與看診效率混為一談,恐會造成價值扭曲,有必要釐清。

走進台灣醫療院所,除非達官顯貴或明星藝人才花得起的VIP門診,一般民眾可說毫無隱私權可言。首先,護士在叫號唱名時,習慣「連名帶姓」,不時會把名字給叫錯,甚至國台語顛倒唸,還要當事人糾正,平添困擾。有些鄉下老人家,名字取得不雅,男的叫「阿憨」、「豬屎」…,女的叫「不纏」、「罔腰」…,護士在大庭廣眾下大聲「宣布」,不免引來側目或竊笑,令人難堪。若能以「五號,林老先生」稱呼,給當事人起碼的尊重,展現醫院的體恤貼心。

其次,醫療過度商業化,病患隱私權經常被犧牲在所謂的「看診效率」之下。所謂「名醫」門診,動輒上百人,如何在短短幾小時內「消化」,當然只有「趕、趕、趕」。於是,前一名病患尚未離座,護士已迫不及待出來叫下一位,然後,兩台輪椅就在門口上演「白羊與黑羊」的劇情。尤其甚者,有的醫師為了不浪費分秒,一次叫號數人同進診間,病患被迫「分享」彼此的罹病經驗,毫無隱私可言。更何況,病患主訴病情愈詳盡愈有利於診斷,但醫病四隻耳朵之外,旁邊又多雙耳朵監聽,壓力罩頂,豈能暢所欲言?不是說病歷是不能隨便公開的祕密嗎?醫師怎麼把它給洩露呢?

病患隱私權的維護,不應只是仰賴衛生署的一紙規範,必須靠醫病的自律、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