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內焚化爐廿九點五億仲裁處理費與高額利息困擾著縣府,縣議員李建志十六日以斗六汙水下水道工程為例,強調該案也經仲裁賠款,但工程費、物價調整款與利息都由中央埋單,主張廿九點五億未到位前,利息應由上級付。
縣長蘇治芬為實踐任內不啟用林內焚化爐的承諾,在上任之初便宣布與達榮公司解約,完成九八%的焚化爐停建,達榮公司不堪損失,聲請仲裁向雲縣府求償四十二億元,經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縣府應給付達榮公司廿九點五億元。
縣庫困窘,縣府向上級求助,環保署要求得運轉才要補助縣府,蘇治芬只好違背任內絕不運轉的政治承諾,向鉅額補助款及每天四十一萬元利息低頭。
不過,李建志大批中央的要求根本本末倒置、不合理,因為錢一直不到位,縣府怎麼有錢還達榮,並取得焚化爐產權運轉,所以在廿九點五億未撥到縣庫前,這段期間的利息應該由環保署支付才對。
李建志並找出內政部營建署補助縣府興設斗六市汙水下水道工程公文指出,當初該工程也因故歷經仲裁,同為中央政策的建設,該工程獲中央補助九成八共七億多元建設款,後又追加七千多萬元物調款,包括利息都是營建署埋單,所以在環保署還未把錢撥給縣府前,利息支出與縣府無關。
副縣長林源泉非常感謝李建志提供的資料,強調縣府將循斗六市汙水下水道工程案據理力爭,為焚化爐仲裁處理費解套。
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