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台商甲、乙、丙、丁四人一起出資,在大陸上海市成立一家「外資企業」,經營了三年之後,乙因自己投資的考慮,打算將自己的出資額轉讓予戊,乙在手續上應注意法律上的那些規定?

解析

台商在中國大陸有採「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合營」投資形態;也有採「外資企業」的「外商獨資」投資形態。

所謂「外資企業」係指依中國大陸法律,在中國大陸境內設立,全部資本由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投資的,由外國投資者獨自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

此種企業具有下述特點:

其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包括台灣、港、澳)投入,其財產和淨利潤為外商投資者所有;

其因依中國大陸法律在大陸境內設立,為「中國法人」;

其為一獨立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至於外資企業的出資者如欲轉讓其股權時,必須符合下述條件,並辦理相關的法律手續;否則,無法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具體而言,其條件為:

(一)、須徵得股東同意:外資企業如屬「有限責任公司」時,而其股東將股權轉讓予股東以外之第三人時,必須依大陸《公司法》的規定,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二)、須獲「原審批機關」的批准:外資企業轉讓其「註冊」資本,必須獲得原批准機關的審查批准。

(三)、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備案:由於涉及改變登記註冊事項,依法須辦理變更登記;又申請變更登記手續時,應提交相關的文件、證件。

由以上說明,可知股權轉讓也必須按法定程序辦理。

台商赴大陸投資,常有好友一同出資,前往投資,如有此種必須務必事先做好「協議」,並完成必要的「登記」手續。不要只有口頭說說,只知拿錢出去,既無書面協議,也未依法完成必要登記;一旦發生爭議,相關法律文件完全不利於己,等待發生爭議,對簿公堂,又毫無著力點。

俗云:「親兄弟,明算帳」,好友投資,也要言明,不然一旦「利」字當頭,翻臉不認人,好友反目,則將人財兩失。就是「股權轉讓」,也是一樣的道理,務必循法律手續,完成股權轉讓登記,這才是保障權益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