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垃圾,正成為中國各地方政府最為頭痛的問題之一。江蘇省吳江市政府準備在平望鎮建造一個垃圾焚燒廠的計畫也因當地居民杯葛而被宣布停建。
為什麼要建垃圾焚燒場?政府的理由是因為現有填埋式的垃圾場已經滿足不了城市化所帶來的各種垃圾,而通過焚燒垃圾進行發電,這已經成為西方社會主流的處理模式。而垃圾焚燒場附近的居民之所以反對該項目,乃是因為自身健康和財產的考慮:該項目一旦落成運行,那麼垃圾場飄出的戴奧辛(Dioxin)將會嚴重威脅居民健康,而垃圾場也會帶來地產價值的貶值。
一個必須承認的現實是,垃圾的處理是現代社會所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而且基於規模效應的考慮,由政府出面集中處理垃圾比私人自建垃圾場更有效率而且更為可行。但是,垃圾場的建成雖然有助於社會福利的提高,但是對於周邊的居民來說,這反而是一件利益受損的事。個體和社會之間的矛盾因此而突顯,因此,垃圾焚燒場建設的核心就在於如何協調焚燒場附近居民和社會利益,讓兩者之間能夠達到最大公約數。
理想模式是此類項目的建設在選址規畫初期就需要包括政府、專家和社會各方面利益群體的參與,通過充分協商達成可行方案。但是這樣的模式只存於想像之中,且也存在顯見弊病:充分的協商可能成本巨大,而且任何一個公共項目的推進並不可能得到所有利益相關者的同意。
因此退而求其次的方式是建設前通過一定的程序確保各方面的意見得到重視──無論是來自垃圾處理方面的專業的知識,還是可能潛在的利益受損方,最後通過少數服從多數的表決方式來決定項目的建設與否問題。但遺憾的是,在以上的垃圾場選址糾紛中,我們並沒有看到這樣的場景。政府在選擇地址時是相關部門閉門造車並未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而環境影響評估也只是在相關利益群體提出反對意見之後才匆匆上馬。據中國各地報載,從2007年6月以來,全國多個地區發生十餘起大型的公眾抗議,反對當地興建垃圾焚燒發電廠。
最妥當的解決方式並不是那種對周圍環境污染最少的方式,同時還要考慮該種方式的成本能否為公眾所承擔──此處的成本,絕不應該僅僅被視為是建設項目本身的成本,同時還要考慮對潛在的利益受損者的補償的成本。最後即便是這種權衡技術和成本之後的方式,還是要通過一種公開的程序進行,讓社會各方的利益得以充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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