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不識丁的婦女林海燕(見下圖,陳慶居攝),靠著三寸不爛之舌,佯稱幫她繳納遺產稅可獲兩三倍利潤,被害人發現有異就假冒法官要脅加碼付款,甚至拉攏被害人加入詐騙集團,六年來詐騙三、四十人,不法獲利逾一億八千萬。有的被害人到現在還自認為可拿回老本,辦案人員對林婦的口才與手腕感到不可思議。

苗栗地檢署十七日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將五十六歲的林海燕起訴。檢察官葉竹鳳衡量她詐騙所得逾一億八千萬,不少人因而傾家蕩產身心俱疲;且又假冒檢察官與法官偽造公文書恐嚇被害人犯罪,嚴重踐踏公權力威信,故而對她具體求刑十年。

檢方指出,同案被告除林海燕外,還有邱月瑾等十四人,其中有十一人因先前誤信林婦謊言受騙數百萬到上千萬元,後來竟被吸收為集團成員詐騙別人,想拿回先前的血汗錢,不料愈陷愈深,也成了共犯。

起訴書指出,林海燕原名林文玲、林寶釵,九十二年起又化名「陳阿妹」在台中、苗栗做水果生意,先向在水果攤認識的邱月瑾謊稱數億身價的養父母要認邱女為養女,還出示九億元支票取信對方,再以繳納遺產稅以解除信託始能繼承為藉口,先後誘騙邱女交付二百五十萬元。

林婦事後又要求加碼完稅,邱女無力支付而到郭姓男子佛堂求助,郭為助邱女拿回款項,兩人竟以佛堂為據點,以邱女將繼承阿嬤數億遺產,聲稱幫忙繳稅可獲二、三倍利潤,招攬十多名信徒繳款。林婦得款後又稱須加碼,否則前繳款項會充公,導致其中十一名原本是被害人,轉而招攬誘騙其他被害人,成了既是被害人又是加害人雙重身分。

林海燕反覆以同樣手法要脅被害人加碼繳納各種名目的稅款,繳不出錢時,她就假冒檢察官或法官恐嚇被害人。據查林婦至今年六月中旬已得款超過一億八千萬不法利益,被害人至少三、四十人,有多人受騙上千萬元,數百萬元者比比皆是,有的被害人因傾家蕩產痛不欲生。